关于开展2010年春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学校各类食物中毒,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县春期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学校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要从保障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刚刚开学和本次春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首先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等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细致、及时的加以整改解决;各中心校要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各自所属学校进行逐校检查,要结合南阳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检查细则(附后)逐项认真查看、查阅。同时,还要以问卷的形式对师生进行学校食堂满意度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出的隐患要即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学校拿出具体整改措施期限整改。 三、本次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内小卖部经销食品卫生情况;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食堂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及食堂资质情况;学校食堂建设达标、设备与环境卫生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及原料定点采购、储存加工和制售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及卫生状况;学校对食堂管理、从业人员及学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情况;学校对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其它有关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的检查内容。 四、各单位检查时间为3月6日至3月20日。县教体局将于3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及局直学校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通报全县。 五、各单位要通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学校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制定和完善工作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督查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南阳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检查细则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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