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2009年校方责任险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应负的责任。 二、保险金额:每生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50万元。 三、报案:学生出险后,应在24小时内向人寿财险西峡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9、13782024822。 四、案件手续: 1、学校提供:(1)保单复印件 (2)出险索赔通知书(到保险公司领取盖章) (3)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 (4)受伤害学生对事故的经过描述 (5)投保学生名册复印件。 2、受伤害学生方提供:(1)受伤害学生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病历 (3)诊断证明 (4)出/住院证明 (5)每日用药清单 (6)住院治疗结算发票。(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死亡的应当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 3、因参加新农合已报销过医药费的,除提供前两款所需手续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新农合报销依据,才能由人寿财险公司核销其医药费差额部分。 五、案件赔付:案件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在10日内理赔完毕。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引起诉讼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六、案件报送:为了减少环节,快速高效处理案件,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可直接去保险公司送案件、领赔款。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到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单位收案件、送赔款。但对于重大伤亡案件的勘察、预付款必须与局装备管理中心联系后一同前往。
西峡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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